廖昌文 律师

首席律师

廖昌文 律师,  本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,先后工作于贵州省紫云县司法局,后执业于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,2013年11月,正式加盟我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大所——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。该律师是中华... [详情]

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...

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,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,由海关予以没收。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,应当将下列已知的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... [详情]

更多 律师风采

法律法规

[ 更多 ]
02

2016-11

day

【基本案情】于某,男,1968年出生于河南省方城县小 史店镇的某一乡村,改革开放的大潮也冲击着他走出大山来到县...

更多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

关于我们

  本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,先后工作于贵州省紫云县司法局,后执业于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,2013年11月,正式加盟我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大所——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。该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志愿律师,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,武汉晨报点评嘉宾律师,武昌区司法局聘用的社区值班律师,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水运居委会法律顾问……。

 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,所办案件涉及到社会众多的服务领域,因此具有了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、娴熟的实务办案技巧,能够以较专业的水准、较专心的态度,用法律技能维护客户权益的较大化。

 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,代理了大量的离婚、交通事故、工伤、劳动纠纷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民间借贷、典当、经济合同、行政及刑事辩护等案件,其中,不乏有较多的成功案例,本人曾办理了多件重大的刑事案件——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、合同诈骗罪及贪污受贿罪等。

  如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刘汉、刘维等3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,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被告单位四川汉龙(集团)有限公司骗取贷款、票据承兑、金融票证案,该案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,本律师作为其主要分子的辩护人参与了诉讼,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
  专长领域:为企事业单位、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,劳动(工伤)争议赔偿、交通及人身损害赔偿,民商事诉讼(非诉讼)代理,合同、房地产纠纷,各类刑事案件辩护,审查、洽谈、草拟各种合同,商标、专利侵权调查和维权,代理行政诉讼、复议案件。其中公司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为本律师专业的发展方向。

  办案风格:在承办案件,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努力运用法律、智慧、勇气、谋略、诚信和技巧,为委托人或法律顾问单位竭诚服务,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重视证据的收集,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,在调查取证中善于实现证据的从无到有,从不利到有利,想当事人之所想,急当事人之所急,把当事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,“受人之托忠人之事”,忠于法律,忠于当事人。

  温馨提示: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根据律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见解来判断,不着边际的夸口承诺和一味低廉的收费绝非您的正确选择,因为案件的“不利结果”是不可逆转的。专业能力强,诚信尽职的专业律师是帮助您成功的较佳人选。

  较后愿竭诚为您提供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服务,诚心为您排忧解难,衷心祝您事业发达、更上一层楼!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部分案件或法律事务(因办理的案件量大,故无法一一罗列):担任刘汉、刘维等3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,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主要分子的辩护人(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各大知名媒体几乎都有重点报道)。

  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系统所属的全资和参股的111座电站转让给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,本人与团队律师共同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(媒体全方位的追踪报道)。

  担任武汉务工人员陶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人。

  王某交通事故致死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(原告代理人)。

  担任汪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辩护人(成功缓刑)。

  诉湖北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诉讼案(原告代理人,成功撤销)。


联系我们

手机号码:13986158111

座机号码:13986158111

传真号码:13986158111

联 系 QQ:316845890

联系邮箱:wycx168@qq.com

执业证号:14201201010632696

联系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

邮政编码:430061